本技術要求適用于河南省各級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及各道路運輸企業建設的營運車輛衛星定位(以下簡稱GPS)運行管理系統,是河南省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及道路運輸企業對營運車輛GPS運行管理系統的基本要求。
一、運營服務平臺基本功能
運營服務平臺應支持SMS、GPRS、CDMA等通訊方式和所有要求的終端,具備車輛定位、報警和救援、路線導航、指揮調度、通訊、車輛運行狀態監控、車輛身份甄別、查詢和統計等主要功能,為全省安裝了終端的營運車輛、道路運輸企業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提供所需要的服務。
1定位
車輛定位數據應包括時間、經度、緯度、速度、方向等。軟件能夠將經度和緯度轉變為具體的位置描述。終端數據上傳頻率在車輛行駛時每分鐘不得少于1次、在停駛時不得少于每10分鐘1次。
2歷史數據查詢
平臺應能夠保存一年以上的車輛相關數據,具備多種查詢方式,以保證道路運輸行業管理部門、道路運輸企業或車主對歷史數據的查詢,并具備歷史軌跡回放和打印功能。
3檔案管理
平臺要求具備完整的車輛和駕駛員檔案。車輛檔案包括車牌號、所屬公司名稱、廠牌號、車牌顏色、座位數(噸位)、發動機號、底盤號、燃油類別、道路運輸證號、車輛技術等級等,駕駛員檔案包括駕駛員姓名、從業資格證號、從業資格證有效期、手機聯系方式等。對于客運車輛,同時要求具備客運線路的完整信息,包括線路牌號、運行里程、發班時間、起點地名、起點站名、終點地名、終點站名、途徑地名、是否行駛高速以及所行駛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口等。
4提醒服務
可實現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提醒功能,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內容包括上線檢測日期、維護日期、維修廠、下次維護日期等,并可設置提前提醒時間,系統根據設置的時間提前以消息或語音方式通知車輛。
可實現車輛保險提醒功能,內容包括保險公司、險種、保單號、保險金額、保險起止日期以及提前提醒天數。同時記錄出險、理賠情況。
5指揮調度
實現消息下發功能(包括群發功能)。通過信息下發,可實現行業管理部門、道路運輸企業與車輛之間實時通訊、調度。
6報警救援
對于超速、超時、越界行駛車輛,系統能夠自動報警并以特殊標記顯示車輛,相關平臺均能收到報警信息。同時能夠顯示車輛當前設定的限定值。系統能夠提供車輛報警統計日(月、年)報表,以滿足道路運輸企業及行業管理部門對車輛管理的要求。
對于遇險車輛,可以接收駕駛員發出的遇險信號,由系統自動報警,并可遠程遙控切斷車輛電源,同時,支持監聽功能并可設置監聽電話號碼,當車輛遇盜、搶、事故等特殊情況時,系統可監聽車輛。
7通訊
平臺應能支持數據、語音、圖像傳輸。
二、運營服務平臺特殊功能
1客運車輛
對于串線行駛車輛,系統即時報警,并提出串線報警相關報表。可在監控設備上增加攝像頭,對車上旅客載員特別是超載情況進行監控。可保留接口,實現與客運站售票系統互聯,做到對客運車輛“五不出站”的動態管理。售票相關數據包括車次、發車時間、乘載人數、運行路線等,安檢相關數據包括車輛證照、例檢情況、例檢時間、例檢員、天氣情況以及車輛技術狀況等數據。
對旅游車輛要求錄入趟次合同的詳細內容,包括合同編號、委托方、團隊名稱、人數、國籍、用車起止時間、行車路線等。
能夠查詢當前駕駛員從業資格信息。
2危險品運輸車輛
可錄入所載貨物種類、規定線路、行駛時間、出險相應處理方式,能夠根據車輛線路信息,在電子地圖上以明顯的標記顯示該車輛運行軌跡,對于違規行駛車輛,系統即時報警,并提供報警相關報表。
三、其它功能
系統平臺具有統計分析功能;具有各種操作員權限管理功能;具有系統安全運行功能;具有與其它系統接口功能。
四、平臺電子地圖技術要求
1平臺的電子地圖應具有一張全國地圖(1:10萬),一張河南省地圖(河南1:5萬)和各地市的地圖(1:1萬)。
2電子地圖可實時維護,增加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內容,如:客運站、客車休息點、超長途客運車輛沿線的安檢站、高速公路進出口等,電子地圖需要專門標注。
3平臺電子地圖要求數據準確,平臺電子地圖內容要有全國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道、城市、鄉鎮、汽車救援維修廠點、客運汽車站(場)、貨運停車站(場)、加油站、醫院、賓館等數據。
4可實現地圖放大、縮小、拖動、任意地點(名)查詢、測距等。